2017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對3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guī)予以廢止。其中,《城市綠化條例》刪去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園林資質正式取消!
這么是不是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是不是干綠化工程不需要資質了?在這里特別強調一點,不需要相關的建筑資質,并不是代表承接園林綠化工程就不需要條件?!秷@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了企業(yè)參與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的必要條件:投標人應具備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相匹配的履約能力;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yè)從業(yè)信用記錄。
從上面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未來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考核的重點包括:
一、信用評級體系
在未來,“信用”將作為項目投標、評標的重要參考。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公開信用承諾,其信用承諾履行情況將被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后期投標時資質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對項目負責人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會做重點考核。
三、業(yè)績要求
技術較復雜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時,要求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工程業(yè)績。
盡管不再要求承接園林綠化工程必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資質,但由于很多園林綠化工程本身是市政公用工程的部分,因此,金字塔工程技術集團專家建議園林綠化企業(yè)如果條件具備,還是申辦一個市政公用工程資質,以更方便地開展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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